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真空绝热容器(罐体)
C2.2.9.1.1 人员
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真空性能、低温绝热性能的检测人员。
C2.2.9.1.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充填或者缠绕、抽真空和脱脂设备;
(2)产品采用缠绕绝热材料绝热方式的制造单位,具有的洁净和可控制温湿度的缠绕房和缠绕工装;
(3)具有吸附剂活化设备,加热温度区间能够有效保障活化需求;
(4)具有的抽真空房、相应的内外容器套合设备或者工装。
C2.2.9.1.3
检验与试验装置
具有膨胀珍珠岩含水率分析仪器、蒸发率测试仪、iu点测量仪器、油脂含量检测分析仪器、真空测量仪器及氦质谱真空检漏仪(具有相应的标准漏孔等校准工具)。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6.2 、、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本附件C3.6.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3)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装设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4)装卸系统的压缩机、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泵)装置,当压缩机或者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能够联锁自动停机(泵);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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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4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并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
(3)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5)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6)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和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1/8 12:36:2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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